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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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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022年《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
此外,根据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统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强内功、促提升、聚人才、惠政策五大行动,充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创新热情竞相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释放了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计划中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占比不低于50%等政策利好。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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